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13694 债券简称:清源转债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12.86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31 年 4 月 7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3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9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
“清源转债”,证券代码“113694”。
根据有关规定和《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
行的“清源转债”自2025年10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清源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50,000.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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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31 年 4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31 年 4 月 7 日
(六)当前转股价格:12.86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份。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31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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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清源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2025年4月8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
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9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2.86元
/股。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27
日 实 施完 毕 , 具 体内容 详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月 23 日在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以及在《证券时报》披露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如下:
P1=P0-D;
D=0.06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P0-D=12.93-0.066=12.864元/股≈12.86元/股(四舍
五入)
“清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93元/股调整为12.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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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自2025年6月27日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
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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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清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3110089
联系邮箱:ir@clenergy.com.cn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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